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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须移交配套公共服务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4:07 深圳特区报

  开发商须移交配套公共服务用房

  我市将逐个项目开展清查,9月底前完成居委会、中小学、幼儿园等用房移交工作

  【本报讯】(记者李舒瑜)《深圳市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清理移交工作方案》昨日通过政府公报正式对外公布。方案指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基层基础年”、“城市
管理年”的工作部署,我市启动清欠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工作,对应提供而未提供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的开发商进行清查,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开发商予以处罚。

  开辟移交“绿色通道”

  根据规划,一些商住楼应按规划设计提供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开发商并没有提供。该方案的工作目标就是在较短时间内,通过对开发单位开发的项目逐个清查,对规划设计要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土地合同)约定或其他文件中规定应当移交但尚未移交的社区居委会、中小学、幼儿园等公共服务用房进行全面清理后,移交给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市、区教育局或其他接收部门管理,以进一步完善基层有关硬件设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各部门要特事特办,开设“绿色通道”办理移交手续。土地合同没有明确产权是否归政府,以及没有明确是否以成本价提供给政府的居委会、中小学用房,均由政府以成本价收回。对应建而未建或未按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单位按补建补购的原则处理。对已建成但挪作他用或占用的,应按报建时的功能予以恢复,限期移交,并追讨损失。

  曝光拒不移交的单位

  根据方案,国土房产部门于6月25日之前完成原市住宅局开发建设项目中的居委会、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公共服务用房的移交工作。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今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居委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移交工作。

  对不配合移交工作的开发单位,我市将暂缓办理该单位的相关业务,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在资质审查时予以扣分或作相关处理。工商、税务等各部门还将根据相关职能依法查处。对拒不配合移交工作的单位,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必要时循司法途径解决。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我市还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制止开发商不按规定提供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行为。一是建立土地合同验收制度,今后凡未履行土地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不予核发土地合同验收证明,暂缓办理房地产产权登记。二是对分期开发建设的楼盘,应在首期建设中安排居委会、中小学及幼儿园等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否则规划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国土部门不予受理预售申请。

  同时,开发单位在办理房地产预售时,未按规划和土地合同约定建设居委会、中小学及幼儿园等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不予受理预售申请。已按规划和土地合同约定建设居委会、中小学及幼儿园等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开发单位在申请预售时要提交相关移交意向协议书(作为土地合同的补充),明确约定移交时间、具体位置和面积、接收部门等事项。经批准预售的项目,开发单位应在销售现场对居委会、中小学及幼儿园等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位置、面积等事项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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