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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聘请35名司法监督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5:15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邓小群通信员王华兵)日前,3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成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届司法监督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告诉记者,这是中院加强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强化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措施。

  邓基联院长介绍,自1998年法院首次聘任廉政监督员以来,廉政监督员在法院工作中发挥了无法替代的作用。这次,法院将廉政监督员改为司法监督员,拓宽了监督员监督的
范围,司法监督员通过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职责,及时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促进人民法院严肃执法,公正裁判,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树立人民法院公开、公正、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加强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据介绍,司法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是依法监督法官公正高效司法;二是依法监督法官廉洁司法;三是监督法官文明司法;四是监督形式灵活多样。司法监督员可以对法院执法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向有关法院进行调查、询问,接受群众的投诉,就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调查研究,并将这些意见反馈给法院,督促法院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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