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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有啥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8:02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热线66810555消息 (记者陈成智)本报6月5日刊发关于我省面向社会招聘500名特岗教师赴东方、陵水、琼中、保亭任教一事后,引起广大青年的浓厚兴趣。连日来,致电省教育厅询问有关“特岗教师”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的电话不断,本报记者为此专访了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说,实施这个项目主要有如下几项优惠:

  工资待遇优惠。应聘者在三年聘期内享受中央财政每人每年1.5万元的工资待遇,还可享受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费补贴和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聘者三年期满后,如本人愿意且考核合格可转为编制内教师。

  报考研究生优惠。应聘者三年期满后如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按国家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规定免试报考攻读教育硕士。

  报考国家公务员优惠。应聘者在聘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我省党政机关公务员的,笔试可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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