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区农村优抚对象享受到城市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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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9:0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青岛6月22日消息(记者刘华栋 王朝朋通讯员宋娜 王新安)青岛崂山区中韩街道午山社区在2001年“8?1”抗洪抢险救灾中牺牲的王元武烈士的家人,最近从崂山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那里得知,从今年7月份开始,他们的抚恤标准提高了。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帮烈士的父母算了算账,老两口加上烈士的一对子女,原先每年领取的抚恤和优待金总额是16480元,新标准执行后四个人每年能领到30720元,增加了14240元。从老人的脸上我们看到了欣慰和满足。
按照新出台的《崂山区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崂山区将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医疗保障城乡区别对待的制度进行了全面调整,在全省率先推进优抚对象抚恤保障城乡一体化的新模式,初步建立起优抚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 新办法主要在三个方面实现了突破。一是调整了优抚对象的医疗报销额度,60岁以上的优抚对象为一类人员,医疗费报销额度由60%提高到80%,60岁以下(含60岁)的优抚对象为二类人员,医疗费报销额度由60%提高到70%。每人每年享受的救助金最高限额一类人员为3万元,二类人员为2万元。 二是改变了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发放形式。农村义务兵优待经费来源形式,由原来的街道和社区分担的办法,改为由区财政和街道按比例负担;将原来每年年终一次性发放优待金的方法,改为按月发放。优待标准要达到上年度全区农民人均收入水平。 三是提高农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额,施行城乡统一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享受青岛市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地方补贴220元;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定期抚恤金在享受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对农村残疾军人和持有失业证的5至10级城镇残疾军人每月增加地方补贴220元。 青岛崂山区共有优抚对象3000多人,其中符合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的157人。从2006年7月他们将全部按照新办法得到抚恤优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