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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引发6年漫长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0:05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新呼延思正)一纸合同纠纷引发持续6年之久的官司,期间经历一审、二审、两次再审。日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安市六中分校(原市九中)申请其与西安市华通应用研究所租赁合同纠纷再审一案进行了终审宣判,依法驳回西安市华通应用研究所诉讼请求,诉讼费用全部由该所承担。至此,一起缠绕纠纷双方6年之久的民事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而这个公正的终审判决结果更是让6年来一直被这起纠纷深深困扰的市九中上下如释重负。

  这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民事纠纷案件,从双方最初发生租赁关系的1989年起,至2002年起诉止,案件内容涉及的时间跨度长达13年,涉及的合同5份,其法律关系之多、证据之纷杂、社会影响面之大都是民事纠纷案中少有的。而正是这些原因,造成了法庭对于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的难度。从双方第一次产生诉讼到再审判决的6年多里,案件历经一审、二审、两次再审,作为一所承担繁重教学任务的完全中学,这样漫长的官司实在让市九中有些吃不消了。

  事情还得由7年前的一纸租赁合同说起:1999年3月20日,华通所与市九中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了九中的房屋,后在华通所违背合同约定未交租金的情况下,市九中于1999年12月16日合同期满前向华通所送达了《催款通知书》,依据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了合同。合同解除后,经多次催告,华通所不清房租,不退房,长期无偿占用九中的房屋。无奈之下,市九中为维护权益,于2000年5月20日对该所所用房屋采取了断电措施。而双方多次对簿公堂也就由此而始。

  2000年7月19日,华通所以联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九中,经碑林区及市中院两级法院判决认为,从1989年至1998年双方签订的系列“联办厂协议”名为联营协议,实为租赁协议,并且驳回了华通所的诉讼请求。

  然而官司并未就此了结,2002年7月11日,华通所以断电纠纷为由,再一次起诉九中,要求巨额赔偿,这一次,两级法院判决均认为九中断电属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对于这一判决,九中不服。于是该校先后向市中院和陕西省高院申请再审。2005年10月15日,省高院指令市中院再审。而在此期间,华通所继续以不当得利将九中告至法院,被碑林法院依法驳回;华通所又以损害赔偿为由,将九中告至法院。

  2006年3月30日,市中院对这起合同纠纷案开庭再审,在理清案件事实,经过调解和双方多次和解谈判无果的情况下,市中院于2006年5月22日依法进行了终审宣判,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驳回原告华通所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3.5万多元全部由华通所承担。

  至此,市九中在再审中胜诉,一起长期困扰市九中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终于划上了一个公正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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