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用长流水洗车 最高罚20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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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0:4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沈阳6月22日消息 (记者 田彤)今后在沈阳用“长流水”洗车、洗食品、洗施工现场的砖和砂石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并可能被追缴最高20倍的加价水费。 在昨日闭幕的沈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获得审议通过,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该条例在“节约用水管理”这一章,对于“长流水”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和处罚,可以说是一大亮点。 “禁止用长流水洗刷车辆、冲洗食品、冲洗施工现场砖和砂石等。”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这样规定,如有违反,不但要责令限期改正,还将追缴浪费水量10倍至20倍数的加价水费。 从中可以看出,从节约用水的角度考虑,不论是否交水费、公用或私用,“长流水”的做法都不允许。 《条例》同时规定,营业性洗车业户必须安装循环用水设施,鼓励提倡利用中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