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嫌派出所对打人者处罚太轻 一男子状告公安局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1:57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何兴丽

  时间:2006年6月20日9时地点: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原告:夏国祥被告:哈市道里公安分局第三人:曹立军

  案由:原告夏国祥和第三人曹立军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曹立军向公安机关陈述:夏
国祥欠他钱,曹立军屡次向其索要未果。2006年1月27日下午,曹立军再次找到夏国祥要钱,二人发生争执,夏国祥被曹立军打伤。经查,夏国祥为轻微伤,道里区爱建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曹立军处以200元罚款。对此,夏国祥认为公安机关处罚过轻,将道里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原处罚决定,对曹立军进行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

  开庭时,哈尔滨市公安局及道里区公安分局百余名民警来到现场听审,道里公安分局田副局长到庭坐上被告席。庭审时,原告夏国祥辩称,曹立军长期打骂自己,经常来要钱同时还对自己进行威胁。1月27日,夏国祥又遇到曹立军来要钱,还打了自己,把眼镜打碎了,脸上也划破了。为此,夏国祥认为曹立军长期殴打自己、情节严重,公安机关仅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处罚过轻,要求公安机关撤销原处罚,对曹立军进行15天行政拘留。

  被告田副局长认为,夏国祥虽称曹立军长期殴打并威胁自己,但没有拿出证据,无法认定为长期殴打、情节严重。夏国祥的伤势经市公安医院伤情诊断为轻微伤。对此,公安机关依法对曹立军处以200元罚款。同时,被告提供了派出所的调查笔录等相关证明,认为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合理,程序合法。

  争议焦点:派出所对打人者曹立军的行政处罚是否合理。

  20日中午,道里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审判决为,维持道里公安分局对曹立军做出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宣判后,原告夏国祥当庭表示,他将对此判决提出上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