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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烧伤之后 展开了一场法律争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1:57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史志强

  一场火灾,一名打工厨师惨遭三度烧伤,面对打工者的伤痛,各级雇主演绎了不同“版本”的决断:有的逃跑,有的救助。然而仅靠道德良心的问责难以明确责任,最终还是走上了诉讼路———

  哈尔滨市一家企业食堂面案部厨师杨羽田工作时,煤气罐着火蒙难,他被烧成三度烧伤,事发后面案部承包人逃跑,围绕着谁该为杨羽田烧伤承担责任的问题,食堂的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展开了一场法律争诉。

  厄运临头

  杨羽田,擅长做馒头、饼、面条等面食,他以此谋生,常年在哈尔滨市各类饭馆的面案打工。2004年8月25日,经朋友介绍他来到了哈尔滨市一家企业食堂应聘面案厨师。

  据了解,这家企业食堂的总承包人是孔黎光,孔黎光接手这家食堂后,又将面案部发包给了江洋和薛平,这二人是分承包人,他们负责面案部的面食生产、招工、辞工、所招人员的工资、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等业务,每月25日江洋和薛平从孔黎光处领取6000元的承包费,之前需先行垫付各种费用。

  江洋和薛平考核了杨羽田的面案手艺,他们决定雇用他,每月工资为800元。杨羽田上班后在面案上忙碌起来,由于活多,他忙得团团转。2004年11月2日眼看就到中午开饭时间了,可是大锅中的馒头还没蒸好,情急中,杨羽田猛拧煤气罐阀门,突然煤气罐被火引燃,杨羽田慌忙去灭火,烈焰凶猛,冲向杨羽田,瞬间杨羽田成了“火人”,他惨叫着在地上打滚。

  众人闻讯后赶到食堂后灶,将火扑灭,杨羽田被送至哈尔滨市第五医院烧伤科抢救。

  2良心的抉择

  杨羽田被诊断为三度烧伤,医疗费达31978余元,事故发生后,江洋和薛平却没了踪影。

  孔黎光想方设法找江洋和薛平,解决杨羽田赔偿问题,但找不到二人。在找不到江洋和薛平的情况下,为救助伤者,孔黎光与杨羽田达成赔偿协议。孔交付医疗费26000元,杨羽田交付5978.22元。杨伤后治疗、休养4个月,按每月工资800元计算,误工损失费为3200元。

  2005年8月22日,孔黎光与杨羽田双方再次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商定由孔垫付杨因此次事故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71000元(其中含医药费31978元、护理费6400元、杨羽田误工费3200元、伙食补助费1800元,以及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补助等费用27000余元)。二人达成协议后制作了协议书,签订协议当日,孔黎光给了杨羽田4万元,双方约定2006年2月21日支付余款5000元。

  掏出了这笔费用,孔黎光感到很窝囊。他认为,江洋和薛平是面案部承包人,杨羽田是他们雇用的,事发后他们二人却一跑了之,对伤者不闻不问,二人对伤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四处打听二人下落,经过一番查找,终于知道了二人的下落。孔黎光让二人对杨羽田的伤情承担责任,二人对此拒之不理。

  去年秋季,案发地法院的一张传票送到了江洋和薛平手中。原来孔黎光到哈尔滨市辖区法院起诉了他们,行使总承包人向分承包人的追偿权利,要求江洋和薛平承担给杨羽田实际支出的71000元的一半即35500元。

  3付出法定代价

  江洋和薛平认为,孔黎光支付杨羽田医疗费用的作法,是出于人道主义,而不是按照法律规定,他既然支付了上述费用,做好事就应做到底,怎么还向别人追偿?

  江洋说,杨羽田在孔黎光承包经营的食堂工作期间,因操作失误,煤气阀门开得过大发生火灾,在火灾中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杨羽田在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典型的工伤劳动争议,赔偿义务主体是其所在的单位,孔黎光和他们都没有赔偿的义务。

  薛平说,孔黎光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低价购买使用劣质燃料,煤气罐的阀门失修,这是引起火灾的直接原因,正因为如此,孔黎光在火灾发生后不报警,造成火灾责任原因无法调查的后果,这种结局就应由孔黎光一人承担责任,而不应转嫁给他和江洋。

  经过双方质证,近日法院做出了判决。孔黎光与江洋和薛平之间承发包关系成立,江洋、薛平与杨羽田间的雇佣关系成立,雇员杨羽田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江洋、薛平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杨羽田已发生的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孔黎光已经先行支付了杨羽田这笔费用,他享有向江洋和薛平追偿该款权利。对于孔黎光主张的护理费等诉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江洋和薛平的答辩理由,证据不足,不予采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判定江洋和薛平给付孔黎光医疗费3.5万余元。

  记者从哈市中级法院了解到,目前劳动者工伤索赔案件呈上升势头,其中一个原因是哈市一些企业在雇用短期工、合同工时,追求短期利益,多数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他们办理工伤保险。由于这部分打工人员流动性大,缺少自主维权意识,为劳动等部门监管带来难度。一旦发生意外工伤,由于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打工人员工伤赔偿获赔难。

  ●相关链接

  哈市参保工伤保险人数占50%

  今年一季度,哈尔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8万人,同比增长一倍。

  据了解,从1999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纳入社会统筹,目前,全市工伤保险覆盖人数已达45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50%%,全市已有2800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参保情况看,大型企业集团占参保企业的主体,下一阶段,哈尔滨市将积极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参保,吸纳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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