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有缺陷,造成损害应谁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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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1:57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市民刘某到一饭店就餐,饭店服务员赵某在给煤气点火时,煤气炉突然爆炸,刘某与服务员赵某及邻座顾客陈某均被炸伤。后来经了解,煤气炉系某厂生产,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刘某想知道,自己应该向谁要求赔偿?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因此,刘某既可以向该饭店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煤气炉的厂家要求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