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昨宣判3宗刑事案件 抢劫罪犯陈远东被依法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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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2:1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庄建城通讯员宿华文6月21日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3宗刑事犯罪案件的12名罪犯进行公开宣判,故意伤害罪犯吴成定等分别被判处三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抢劫罪犯陈远东等被依法执行死刑。 抢劫罪犯陈远东是福建省漳浦县人,现年21岁。2004年9月13日下午5时许,陈远东在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一住宅小区内某单元盗窃时,恰巧住户林老太带着4岁的小孙子返回
一审宣判后,罪犯陈远东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裁定:驳回陈远东上诉,维持原判。 在当天的宣判活动中,还有多名犯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私藏枪支弹药、非法拘禁和抢劫等罪的刑事罪犯分别获罪领刑,受到法律的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