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制售冒牌烟 被处千万元罚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3:30 法制晚报 | |||||||||
低价购进劣质烟 租库房炮制“中华”“小熊猫” 三人制售冒牌烟 被处千万元罚金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租赁多个库房,30岁的杨建峰和自己的老乡存放、加工及销售假冒伪劣的“中华”、“ 小熊猫”等香烟1万余条,价值近600万元。
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三名被告人判了徒刑并处罚金总计1100万元。 2002年,杨建峰等3人来京后,就在城乡接合部租房从事制作、贩运假烟及假烟商标等活动。他们从外地低价购进散烟和整箱劣质烟,然后换上“中华”、“熊猫”等高档卷烟的烟盒。 制成的假烟都是他们自己往各零售点送货,而这些零售点大多是位于城乡接合部或农村地区的小卖部。 法院查明,2004年3月至9月间,3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分别在丰台区五处地方存放、加工及销售1万余条假冒伪劣的中华牌、小熊猫牌等香烟,价值589万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3人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定,结伙参与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货物价值金额达589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最后,杨建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其他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