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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团伙 “公司化”运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3:43 大众网-鲁中晨报

  

恶势力团伙“公司化”运作
恶势力团伙“公司化”运作
恶势力团伙“公司化”运作
恶势力团伙“公司化”运作
打砸确立龙泉“霸主” 卞某手下的二号人物名叫刘泳,是从龙泉镇另一团伙刘某手下“跳槽”到卞某手下的,因为刘泳对刘某心怀不满,便以刘某侵犯卞某在龙泉镇渭二村建筑工地送料权的名义,预谋把刘某赶出龙泉镇建筑材料市场。

  2005年9月下旬,刘泳纠集卞某手下的30余人,手持自制的大刀、砍刀、长矛,把刘某一伙约至龙泉某汽修厂门前,与刘某纠集的数十人大打出手,造成数人受伤,刘某一伙惨
败。

  刘某的司机被刘泳等人追打至龙泉煤矿居住处,一名六旬的老人上前拉架,也被打伤。

  六旬老人的儿子得知父亲被打,便于2005年10月上旬,叫上数人找刘泳讨说法。双方在卞某的沙场打起了群架,老人的儿子说法没讨成,反而遭到了刘泳等30余人的殴打。

  刘某经营龙泉煤矿渣子堆,卞某听刘泳说,渣子堆的煤矸石销路非常好,利润丰厚。就想把刘某撵跑,2005年10下旬,卞某授意刘泳带领30余人来到龙泉煤矿渣子堆,把刘某的房门及窗玻璃砸烂,并追打刘某的手下陈某等人,打伤一人。

  几次交手吃亏后,刘某也不肯善罢甘休。2005年12月上旬,刘某纠集数十人到卞某的沙场算账,结果又是大败而归。

  至2006年初,卞某终于以暴力手段赶跑了刘某等人,垄断了龙泉煤矿渣子堆的经营权。

  从此,卞某在淄川龙泉建立了自己的“霸主”地位,谁也不敢轻易招惹他。经查实,3个多月来,卞某垄断龙泉煤矿渣子堆的收入达37万元。

  此外,在卞某所垄断的建筑工地,一些制高点都安排人站岗放哨,并配了望远镜,一方面监视送料车辆,一方面窥视警方的动静。2006年5月中旬,警方的侦查员开着外地牌照的面包车到卞某的沙场摸情况,做抓捕前准备工作,离渭二村东卞某的沙场100米处,侦查员看到沙场周围的一些制高点露出人头并拿着望远镜看他们,

  为防打草惊蛇,只好采用其他方式侦查。卞某除安排团伙成员站岗放哨外,还模仿警察的巡逻方式,安排一辆面包车流动巡视建筑工地,如果发现有外来车辆送建筑材料,就堵路、殴打司机。三恶招垄断供货权 卞某涉恶,得从2004年说起,龙泉镇某水泥厂搞基建,卞某在帮助别人参与水泥厂建设过程中,逐渐明白了往建筑工地供材料赚钱的套路。到了2005年,渭二新村宿舍楼开工后,卞某开始纠集自己内弟、妹夫、侄子等亲戚供应沙石。

  为了达到独家供应的目的,卞某授意手下采用拦截、打砸送料车辆,威胁工地负责人及送料司机的手段,强行送石子、沙子、石灰,渐渐又把刘泳等30余名社会闲杂人员纠集到其手下,逐渐购置了轿车、大货车、面包车等交通工具,强买强卖手段逐渐升级。

  卞某把其他送料的车辆赶跑后,强行提高所送建筑材料的价格,工地如不接,正常施工就进行不下去。以供应沙子为例,原来工地的接收价是每立方米58元,卞某垄断供料权后,提高到每立方米70元。

  此外,原来直接送工地的沙子现在都被迫送到他的沙场。他倒一次手,除了加价外,还采用“涨方”的方式卖给工地,例如,原来一车按14.5立方米计量,他供货的沙子必须按16立方米计量。否则,工地负责人就会遭到殴打,工地也可能被迫停工。

  卞某采用这种方式又控制了龙一村原电影院商业楼、泉头村商业楼、台头老年公寓等工程改造、建设的送料权,敛财手段逐步升级。

  龙泉镇某水泥厂所需的石料由本镇司某经营的石料场供应,卞某看到这是一块肥肉,就想插手,授意手下与司某商谈“合作事宜”。卞某提出,司某生产的石料他全部运送,运费每吨提高2元。司某不同意,这下招惹了卞某,卞某授意手下将石料场进出的路全部堵死,致使司某的石料运不出去,当司某想办法运料时,卞某又指使手下将运石料的车砸坏。

  司某被逼无奈,通过中间人分两次付给卞某10万元“保护费”,要求与卞某讲和,卞某仍不同意。至2005年底,司某的石料场被迫停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成员打架还发奖金 这个恶势力团伙内部制订和完善了考勤制度、值班制度、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根据考勤制做工资表,团伙成员月平均工资在1000元左右,除此之外,每人每月还报销100元的电话费。在值班期间脱岗一次扣10元工资。卞某还模拟公司化运作,伪造了“淄博市淄川区天成物资有限公司”、“淄川长兴石材厂”、“淄川宏运汽修厂”公章,对外以这些公司的名义联络业务和结算。

  此外,凡是参加有组织打架的人员,打胜了每人发给500元奖金,在打架斗殴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奖金的数额更高;在打架中冲锋在前的“勇敢”人员不但能够获得重奖,卞某还号召团伙成员向他们学习。如果打败了,每人只发300元奖金,因此,团伙成员每次打架都表现得异常积极。

  卞某成员因寻衅滋事经常被公安机关拘留,卞某为了收买人心,对凡是被公安部门拘留的人,给其家属每天发100元的补助金慰问;每逢节假日,除了发过节费,卞某还要去慰问,陪家属吃团圆饭,以此增加团伙的凝聚力。2006年过春节,卞某给团伙成员每人发放过节费2000元;五一节,卞某还组织团伙成员每人按1000元的数额消费外出。缓刑期间作恶被批捕 卞某恶势力团伙的作恶行为,一直在淄川警方的监视之中,团伙成员因寻衅滋事有的被拘留过数次。

  2 0 0 5年7月,淄川警方就对卞某及部分团伙成员采取措施,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他们刑事拘留;2006年3月27日,淄川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卞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缓刑期间,卞某仍没有收敛,而是继续兴风作浪。2006年4月1 5日,淄川警方接到举报后,对卞某及团伙成员秘密侦查20多天,基本掌握了卞某的违法事实。

  5月1 5日,警方将在渭二新村建筑工地打架斗殴的司某某等6人拘留;5月18日,卞某提着香烟等物品到淄川区看守所“慰问”兄弟们,被在此守候的民警擒获。

  智擒卞某后,淄川警方迅速将分布在各建筑工地、龙泉煤矿渣子堆、沙场等处的30余名团伙成员抓获。缴获自制大刀、砍刀、铁棍、木棍、望远镜等一批,查封轿车、大货车、面包车数辆。

  龙泉镇渭二村35岁的“霸主”,终于在公安部门的铁拳下低下了头。5月18日,卞某被淄川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6月18日,经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刘泳等20余名其他团伙成员,已分别被批捕或被劳教。(记者 苏一宏 通讯员 李增强 孙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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