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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获赔 母去流产 法院认定母亲涉嫌恶意占有胎儿赔偿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3:44 大众网-鲁中晨报

  ● 一场意外车祸,两个儿子不幸遇难,五旬老翁悲恸欲绝

  ● 领完事故赔偿,儿媳竟然做了流产手术,家庭再起风波

  ● 儿媳与公婆对簿公堂,法院最终认定儿媳涉嫌恶意占有胎儿赔偿份额

  遇车祸 老两口痛失双子

  6月20日下午,滨州市沾化县一个偏僻的村子。

  孟家大门紧闭,铁将军把门。和周围很多人家一样,这也是一幢土房子,敲敲门,里面传来一阵狗吠声,却没有人答应。

  2005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老孟的两个儿子不幸遇难,在村里引起了轰动。

  “可能是出去了。”胡同口一名正在看孩子的妇女说,“去年他们家两个孩子出事之后,他们两口子也不种地了。”这名妇女边逗自己的孩子边说。

  虽然这名妇女不愿提起孟家遭遇的那场灾难,记者还是得知了事故的大体经过。2005年4月的一天傍晚,老孟的两个儿子开着机动三轮车在东营与另外一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兄弟二人全部遇难身亡。

  事故发生时,老大晓勇(化名)27岁,他弟弟才20岁。

  “好不容易两个孩子长大了,结果又出了这样的事情,家里的顶梁柱一下就塌了。”一名村民惋惜地说。

  老年丧子是人生一大不幸,何况同时失去了两个儿子,邻居们说,经过这场变故后,老人的腰直不起来了。

  儿媳流产又起争端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另外一辆车的驾驶员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张某对晓勇两兄弟每人赔偿30万元,以安慰老孟老年丧子之痛。

  事发时,晓勇24岁的妻子晓芳(化名)已经怀有4个月的身孕,因此,在到交警部门领取赔偿金之前,老孟等人特意向律师咨询,是不是应该保留胎儿的份额。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一行人便领取了赔偿金,并按照晓勇父母、晓芳和胎儿将赔偿金分成了4份。在老孟看来,无论如何,晓芳肚子里的孩子尽管还没有出生,但那是孟家的骨肉,不管将来儿媳是否带着孩子改嫁,都应当得到父亲用生命换来的赔偿。

  然而,就在领取了赔偿金4天之后,一件让老孟夫妇无法接受的事情发生了:晓芳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孩子没了。”对于还没从丧子之痛中脱离出来的老孟夫妇来说,无疑又是一个晴天霹雳,这就意味着老孟家从此后继无人。一名村民表示,晓芳这样做,意味着她要离开这个家庭,另嫁他人,而邻居们也表示,事故发生后,他们再也没有

  见过晓芳。

  思前想后,老孟夫妇一纸诉状将晓芳告到了法院,要求晓芳返还因胎儿多得的部分死亡补偿金。

  法与理 对与错

  晓芳在父亲陪同下出庭。

  曾经亲如一家的双方,面对面坐在原告、被告席上。面对公婆,晓芳称,当时处理事故时,自己作为丈夫的继承人继承15万元,公婆继承剩下的一半,中间并没有牵扯到孩子的事情。

  然而,老孟夫妇向法庭提交的材料当中,当时给他们提供过咨询服务的律师,出具了一份证明,法院也找到了那名律师,证明当时双方确实就胎儿的问题咨询过这名律师。

  沾化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肇事方给予的赔偿金是概括性赔偿,其中应当包含胎儿出生后的抚养费,晓芳在领取胎儿份额后做了人工流产,有恶意占有胎儿份额的嫌疑。6月9日,法院按照《民法通则》、《继承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被告晓芳返还因胎儿多得的赔偿金55000元。

  因为一场意外车祸,原本美满幸福的一家人四分五裂。如今,老孟夫妇很少出家门,也很少和邻居来往。

  “这家人太不幸了。”采访中,记者不止一次听到这样的话。

  沾化县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认为,晓芳将腹中胎儿流产虽然欠妥和有悖常理,但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这种行为违法。而对于村民们来说,他们关心的不是赔偿金,而是晓芳肚子里的孩子。

  “其实晓芳这样做也是无奈之举。”一名村民这样说,丈夫死亡,晓芳怀着孩子,如果坚持将孩子生下来,她将来的日子肯定过得非常艰难;可更多的村民认为,晓芳不应该做引产手术,她的这种做法,使老孟夫妇的精神受到了极大伤害,

  “不管咋样,得给这个家留下点血脉吧。”(记者 张继才 通讯员 赵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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