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看嗓子猝死在医院 家属索赔4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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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4:40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付中)因为觉得嗓子不舒服,50岁的杨先生到大兴某医院就诊,不料在医生要求进行的一项喉部检查后,意外地死在了医院。 为此,杨先生的妻子及女儿将大兴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2万余元。
昨天,大兴法院组织双方就法医鉴定书进行了质证。 原告说法 杨先生的家属在起诉书中称,去年4月10日上午,时年50岁的杨先生因为嗓子不舒服,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大兴某医院就诊。“我们先是去的内科,内科大夫让我们去五官科看病。到了五官科,大夫没有询问病史,也没有体检,直接就让作喉镜检查。” “听说要作喉镜检查,我父亲有些顾虑,主动告诉大夫说他有呼吸衰竭和肺心病病史,但大夫却说‘不检查我怎么知道得的什么病呀?’”杨先生的女儿说。 “随后,医护人员用针剂给我父亲进行了麻醉。麻醉后,我父亲出现了抽搐。此时,他们仍继续为我父亲进行了纤维喉镜检查,结果没有发现异常。”她接着说。 她还说:“刚检查完,父亲就觉得走不动了,赶紧坐到了椅子上。接着,父亲出现呼吸困难,小便失禁,陷入昏迷。最后父亲因抢救无效死在了医院里。” 悲痛之余,杨先生的妻子和女儿将大兴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2万余元。 被告质询 后来,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作了鉴定,认定医院存在过失的医疗行为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患者患有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是死亡的次要原因。但对该份鉴定结论,医院的律师提出异议,认为其“违反了医学科学”。 为此,几名法医昨天特地来到法庭,接受了医院一方的质询。 在一个多小时的质证时间里,医院一方对共6页的法医鉴定书提出了大量质疑。在一些医疗过程的具体细节上,医院的律师与法医产生了激烈的争辩。最终,法官要求医院一方从医学专业的角度作出书面反驳意见,日后提交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