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市地税局强调:交税不等于说改房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5: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报道:“我虽然改变了出租屋的内部结构,但我改房后的租金收入全部照章纳税了,因而我的改房行为是国家承认的、合法的。”针对个别改房业主的这种想法,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业主出租房屋的收入必须申报纳税,这种纳税行为不等于说改房行为就是合法的。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解释,改造房屋后用于出租,便形成了一种经营行为,有了
经营行为就必须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申报纳税。至于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行为哪种是合规的,哪种是违规的,要由房屋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来界定。交了税并不等于说你的改房行为就是合法的。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还特别提醒:在同一个月内,同一个业主从不同租客处获得的租金收入,必须合并计算当月租金收入缴纳税费。

  该人士还透露,《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已经从6月1日起执行,广州市有望在下周出台广州市范围内适用的出租屋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和管理办法。

  (夏天/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