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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违规楼再缓刑30天:逾期将向法院申请强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8:11 青岛新闻网

  针对济南毕家洼东街95号房产事件,济南市城管执法局本月13日责令毕家洼开发公司30天内自行拆除该房产,如果逾期不履行,济南城管执法局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月20日,本报《该拆的楼三年没拆了》报道了济南毕家洼东街95号房产违反规划,三年来却一直未能拆除,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济南市政府认定城管执法局行政不作为,并责令其60天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6月21日上午,济南市行政复议办公室王建民处长告诉记者,济南市城管执法局在行政复议决定规定的时间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要求,行政复议程序已经结束。

  济南市城管执法局有关人士表示,接到济南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济南市城管执法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对毕家洼开发公司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如果毕家洼开发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拆除,城管执法局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如果毕家洼开发公司不服本决定,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居住在毕家洼东街95号的王壮告诉记者,当初自己从济南市房管局公用房屋管修处购买这套房产时手续齐全,后来房产证才被注销,目前他和济南市房管局的经济纠纷法院已经判决,但在自己拿到补偿之前不可能搬走。

  ◆新闻回放

  ●2000年4月,毕家洼东街95号房产原房主和毕家洼开发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原房主搬离该房产。由于该楼不在新小区规划之内,新小区建成后应该拆除。

  ●2003年5月,师范小区15号楼居民入住,发现该房产没有拆除,而且影响居民的生活,居民开始找开发公司和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2003年6月,原房主和毕家洼开发公司签订买卖协议,本应拆除的毕家洼东街95号房产竟又被卖了一次。

  ●2003年12月,济南市房管局为毕家洼东街95号房产办理了房产证。

  ●2004年6月,作为对拆除济南市房管局其他直管公房的补偿,毕家洼开发公司将毕家洼东街95号房产过户到济南市房管局名下由公房管修处经营管理。

  ●2004年12月,现房主王壮从济南市房管局公房管修处购买毕家洼东街95号房产的使用权。

  ●2005年4月,济南市房管局注销了毕家洼东街95号房产的房产证。

  ●2006年3月22日,济南市行政复议办公室认定济南市城管执法局行政不作为,责令其60天内(自决定收到之日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06年4月19日,济南市城管执法局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

  (刘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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