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造假烟被罚1100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1:36 新京报 | |||||||||
生产高档假烟1万余条尚未售出,分别获刑10-14年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高志海 方炯)三名男子在半年的时间内制造1万多条假冒高档香烟,价值达500多万元。北京市二中院昨日宣布终审判处主犯杨建峰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500万元。并判处另外两名案犯肖国杰、梅涛每人10年有期徒刑,分别处罚金300万元。
法院查实,2004年3月至9月间,3人在丰台区多处存放、加工及销售假冒伪劣中华牌、小熊猫牌等香烟共计1.1万条,经鉴定价值达589万余元。因涉案生产的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属于犯罪未遂。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