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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被放我该咋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1:42 重庆晚报

  彭水县长滩乡长滩坝村9组的张朝绪问:今年5月23日,因经济问题我被女儿和孙子打伤。彭水县中医院检查后,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裂并对我实施了手术。术后,彭水公安机关鉴定为重伤。可是,我最近去公安机关询问案件情况时,却得知打我的人已经被释放了。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持律师周永强: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
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你可依据上述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周永强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

  记者王明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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