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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措确保党政纪处分不打白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2:16 三秦都市报

  本报宝鸡讯 (记者 杨晔 袁锋)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宝鸡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监察局和人事局联合出台了《宝鸡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处分落实中所应履行的具体职责及责任追究办法,并从四个方面确保党政纪处分落实到位。

  一是严把处分送达关。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作出处分决定十日内,将处分决定送达
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同时将《处分决定情况备案表》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并做好处分决定执行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二是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在接到处分决定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受处分人员所涉及的降低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等事项;审定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考核情况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以及其他职权内的处分落实事项;三是建立处分执行报告制度。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接到处分决定书后,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宣布,并办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应逐项填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备案表》,将受处分人的职务、级别、工资和考核使用等情况,自接到处分决定书6个月内报送有关部门;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在处分决定执行中,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和个人,对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严重不负责任,借故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由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可责令限期落实,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警示训诫,情节较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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