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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贩卖“摇头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2:2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郭晓蓉)多次贩卖毒品“摇头丸”从中非法获利,取货时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摇头丸”300颗。昨日,毒贩王奕东和温军利被西安莲湖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7年和4年有期徒刑。

  今年1月底,西安公安缉毒支队接到了一位群众的匿名举报电话,举报人称居住在西安市八里村的王奕东和温军利多次贩卖毒品“摇头丸”。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很
快便确认了举报人的说法。

  2月24日,经过精心布置,缉毒支队二大队的民警将在丰庆路批发市场一家商店取毒品的温军利抓获,查获了从广东寄至西安的印有金龙鱼字样的黄色纸箱包裹一个,内装“摇头丸”3袋共300颗。随后,在温军利的指认下民警抓获了王奕东。“摇头丸”经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为:亚甲基双氧苯丙胺,净重70.5克。

  据王奕东供述,他经常在娱乐场所里玩,逐渐开始吸食“摇头丸”和“K粉”,有一次在一家娱乐场所里认识了一名自称叫郭周燕的女孩,从去年9月份开始,他多次从郭周燕处以每粒38元的价格购买“摇头丸”,随后再以每粒60-150元的价格,在小寨十字、西八里村南口附近的一些娱乐场所卖给别人从中获利。

  2月9日至2月21日,王奕东先后3次指使温军利给广东省棉湖镇自称郭周燕的人汇款共计12600元,随后便收到了被民警查获的300颗“摇头丸”。

  在庭审过程中,王奕东一直狡辩这300颗“摇头丸”是供自己和朋友“玩”(吸食)的,不是打算卖的,因此,不应当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温军利则表示自己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愿意认罪。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王奕东的辩解不能成立。一审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奕东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温军利因能够在案发后帮助公安机关抓获王奕东,有立功表现,且认罪态度好,获得了减轻处罚,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后,两人眼中充满了悔恨的泪水,王奕东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要上诉。温军利则表示将服从一审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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