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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零售药店方可成医保定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2:42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赵锋)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联合制定了《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据介绍,我省将对不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进行清理。本暂行办法出台后,我省各药店必须向省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合格的,才可继续成为省医保定点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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