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制售假烟11000余条被罚11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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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3:19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陈宇航通讯员方炯报道 三人合伙加工及销售11000余条假冒伪劣中华牌、小熊猫牌等香烟,共价值589万余元。昨天,三人被判徒刑并处罚金总计1100万元。 30岁的河南农民杨建峰及同乡肖国杰、梅涛,三人虽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但却“精明”地干起了假烟生意。2004年3月至9月间,杨建峰、肖国杰、梅涛等人,分别在丰台区五处地方存放、加工及销售11000余条假烟。
据被告人交代,制成的假烟都是他们自己往各零售点送货,而这些零售点大多是位于城乡接合部或农村地区的小卖部。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三人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定,结伙参与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院认定,杨建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万元,分别判处肖国杰、梅涛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万元的判决。同时,没收扣押在案的电动印码机、电脑、多功能薄膜机、扫描仪、激光雕刻机等设备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