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拟提高至18%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4:44 深圳特区报

  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将按国家规定进行改革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拟提高至18%

  单位缴费比例由8%提高至10%,个人由5%提高至8%

  【本报讯】(记者杨丽萍)我市的企业养老保险将按国家规定进行多项的改革,记者从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其中一项重要的改革就是将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经初步测算,拟由现行的13%提高至1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8%提高到10%,个人则由现行的5%提高到8%。

  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黄险峰在昨天的通报会上解释说,目前我市企业养老保险进行的改革均是按去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明确的各项改革举措来进行的。按照《决定》,我市的企业员工养老保险政策将在个人账户和基本养老金计发两个方面作出相应的调整。

  目前我市企业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和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的11%将计入个人账户,2%计入共济基金。按照《决定》改革后,我市企业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将由13%提高至18%,其中单位提高到10%,个人提高到8%,同时,单位缴费部分即10%全部计入共济基金,而个人缴费部分即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且共济基金也不得挤占个人账户。

  “将缴费比例提高到18%后,深圳仍然是全国缴费比例最低的城市。”黄险峰说:“目前全国的平均水平是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20%。调整后,将能保证改革后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能够实现个人账户的实账实计和共济基金的收支平衡。”黄险峰同时强调,根据现行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金部分,将不作调整。

  养老金缴得多将拿得多

  按照《决定》的要求,我市的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标准也将由“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调整为“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将由现行的“个人账户积累的1/120”,调整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黄险峰说:“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如果你在退休时缴费时间满了30年,那你就可以拿到30%的基础养老金,新办法可以说更多地体现了缴费对待遇的影响,参保人参保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的养老金就拿得越多,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

  改革将有5年过渡期

  由于新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不同,将造成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养老金有一定的差别。针对这种情况,我市将设置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将实行养老保险待遇“低不减,高递增”的做法,即对在改革后的五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于旧办法的,仍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旧办法的,在发放旧办法计发的养老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加发新旧办法计算的养老金的差额。

  黄险峰透露,目前,市政府已审查通过了我市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以政府名义向市人大提交了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议案。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该议案。根据人大委员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市人大相关部门对议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于7月中旬再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我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将正式实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