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4:44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土地管理《意见》及配套文件解读

  我市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本报记者冯杰

  我市于昨日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充分认识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在紧约束条件下求发展,全面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充分发挥规划和计划的调控作用

  意见提出,必须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紧约束条件下土地利用与保护的科学观念。坚持市政府对土地资源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证特区内外“一个标准管理、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

  为此,在今后的土地管理中,必须充分发挥规划和计划的调控作用。首先是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的先导和统筹作用。严格建设用地项目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在没有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详细蓝图的地区,除市政基础设施外,一律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出让手续或进行招商活动。此外,没有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避免低地价导致土地粗放利用

  意见提出,必须在各层次规划中认真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和要求。在规划编制、审批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前期方案审查阶段,应将是否节约集约用地作为重要审查内容。

  此外,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取消除《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以外的各类地价优惠政策,建立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专项基金扶持等政策支持产业发展的机制,避免低地价导致土地的粗放利用。通过地价手段鼓励新建工业用地高强度开发利用和旧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提高容积率,鼓励使用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闲置土地每年收取20%闲置费,2年不开发政府依法收回

  意见提出,我市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对于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期限不开工的,每年按土地出让金的20%收取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政府依法收回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凡房地产开发用地闲置的,坚决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个池子蓄水”,建立土地储备统一管理制度

  意见提出,土地主管部门将对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的土地、政府原有储备土地、以及通过收回、收购方式取得的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实现“一个池子蓄水”。切实加强储备土地管理,严格实行储备土地的入、出库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利用储备土地。

  与此同时,积极推进土地收购工作,充分发挥土地收购在盘活存量土地、确保规划和计划落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土地主管部门在全市有计划地开展旧工业区、旧城区土地以及其他低效和闲置土地的收购工作,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一个龙头放水”,三年内实现产业用地全部“招拍挂”出让

  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坚持“一个龙头放水”,加强土地有形市场的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住宅、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市场化配置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产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除重点引进项目、重大投资项目、政府财政投资的公共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用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外,其他用地在三年内实现全部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

  土地协议出让将进行公示

  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土地协议出让管理的信息公开制度。除有保密规定外,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协议出让土地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资格审查结果;建设项目计划立项、环保批复、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结果;建设用地项目的初审意见、市政府审定结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内容等。

  原村集体“卖地”必须由“股东大会”表决

  意见提出,要规范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经批准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国有土地政策和制度进行确权管理。为切实保护原村民利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中的原村民居住用地禁止转让;工商建设用地需合作开发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并报市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此外,意见还在强化监管,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计划执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出让土地监管机制;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坚决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