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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碎门丢命(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5:2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撞碎门丢命(图)

  警方在破碎的店门前勘察本报记者蔡敏强摄

  ■目击者说:小伙跑得挺快,到了饼店门口也没停下来

  ■饼店老板:玻璃门上没有直接标志,但应该能看出有个门

  晨报讯(记者曹雯雯)破碎的玻璃门上留下一个人型的轮廓,轮廓前是喷射出1米多远的一摊血迹,还有一排血脚印……

  昨日21时许,记者在沈阳东陵区文化东路一家饼店内看到了这一幕。目击者说,这是一个小伙撞碎玻璃门受伤后留下的。

  现场刑警证实,撞门小伙已经身亡。

  “太突然了,”饼店的小工说,“当时已经闭店了,老板都回家了,我也要睡觉了,突然就听‘咣’一声,我还以为有人砸店呢。”

  “跑出去一看就吓傻了。一个人就扑倒在我们店里,血喷出来这么远。我马上跑回屋里打电话给老板,报警。”小工说。

  现场一位自称是自击者的人说:“这个男孩儿我知道,是从辽源来沈阳打工的,今年19岁了,具体叫什么不太清楚。当时我在饼店门口,眼看着他从马路对面跑过来,跑得挺快,到了饼店门口也没停下来,直接就冲进去了。”

  “唉,你说这孩子买个饼着什么急,跑什么啊。”另一位目击者感叹着说,“他可能以为店门是开着的。”

  赶到现场的饼店老板承认,“店里的玻璃门上的确没有直接标志,但是当时已经闭店了,小工的自行车也已经停靠在店门口了,应该能看出这有个门。”

  类似案例:2005年的一天,因玻璃门上没有警示标志,顾客小刘撞在了北京一超市的玻璃门上,面部缝12针。法院认为,超市没在门上设警示标志而导致小刘受伤,判决超市赔偿2045元。

  法条快递:《消法》第十八条规定,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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