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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犯法 公仆变为阶下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7: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编者按

  他们将人民赋予的神圣职权,视为唾手可得的私人财产;他们滥用手中的职权,用人民赋予的权柄刺伤了人民。最终他们由人民的公仆变成了阶下囚。省人民检察院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披露了近期查处的一批职务犯罪案件。这些案子再次警示人们:权力是柄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

  “钱流感”击倒动检站一窝干部

  原海口动检站站长林忠书、副站长廖光运等5人,因受贿罪被判刑1至10年

  当海南岛众多医卫、执法人员投入禽流感“狙击战”时,有人却在这场战斗的前沿遭遇了另一种“病毒”的腐蚀。

  站长的私下交易

  2004年5月初,冯某从省外贩运一车活羊进岛销售,在进入海口秀英港时,因运羊证件不全,被海口动检站扣押至石山隔离场准备销毁。冯的丈夫叶某打电话给海口市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林忠书说情。林忠书答应了,随后便“帮忙”将扣押的羊放行。5月2日,冯、叶夫妇为答谢林忠书,便邀林到海甸岛大自然美食城吃饭,席间,冯将事先用红包装好的2000元送给了林忠书。

  在随后的10个月内,冯、叶二人又7次非法从省外贩运猪苗、活羊进岛。法院一审查明,林忠书在与冯、叶两人的私下“交易”中共受贿10.9万元。

  副站长的“猫腻”

  2004年6月下旬,海口动检站副站长廖光运与从事活羊经营的个体户叶某,一起在龙昆南一家咖啡厅喝茶。席间,叶向廖光运提出,有一批活羊要从省外贩运进岛,请帮忙放行,廖光运当即表示同意,并告诉叶某,有活羊进岛时要事先打电话,以便安排进岛。叶某当场拿出5000元送到了廖光运的手上,廖收下了。

  此后,在5个月内,廖光运又三次为非法贩运活羊的冯某等人大开“绿灯”,累计收受好处费2.6万元。

  两个检疫员的“合作”

  黄开良是海口动检站新港动检组的组长,而符永泮则是海口动检站秀英港动检组的检疫员,两人交往甚密。

  2004年12月,个体户龙某请符永泮喝茶,同时让符永泮邀上黄开良同往。席间,龙某对黄、符两人说,近期他要从广东运进一批鸡粪,请帮忙放行,并答应事后一定给好处费。黄开良同意并向龙某开了“价”:普通卡车收1000元、加长卡车收1300元。

  从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在黄、符二人的帮助下,龙某陆续将50余车鸡粪从广东运进岛内。此后,符永泮通过中国邮政储蓄署名“冯丹”的个人账户上,非法收受龙某打入的贿赂款11次,总计6.48万元。其中,符永泮分得5.37万元,黄开良分得1.11万元。以同样方式,黄、符两人又携手为饲养专业户孙某等人,放行了一批猪苗和两批活羊。

  三次“合作”,黄、符二人共得贿赂7.82万元。

  5个人的“钱流感”

  2004年7月,林忠书与省农业厅负责动物检疫监督的肖某在一起喝茶,两人商量后决定,向经营活羊等动物的商户收取好处费,收费后集中保管、共同分赃。

  随后,林忠书便叫手下人吴某,将这一“谋划”传达给廖光运和黄开良。廖、黄二人同意,并商定由杨某负责保管好处费。林、廖、黄等人还商定,收取的好处费达到6.5万元时,就进行分赃。每次每人分赃的标准为:林忠书与肖某各分1.5万元、廖光运分1.2万元、黄开良和吴某各分1万元。

  按林忠书等人的指示,从2004年7月至2005年2月间,检疫员符永泮、王文波、林书舜三人,向贩运活羊进岛的商户收取好处费累计56万余元。

  这笔56万元的好处费,林忠书共分得14万元、廖光运分得10.3万元、黄开良分得7.8万元、符永泮分得1.95万元、王文波分得1万元。其余的,由他人分得。

  锒铛入狱

  林忠书等人的行径,很快进入了当地纪检和检察部门的视线。2005年4月至5月间,林忠书等5人先后被逮捕。2005年12月12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对林忠书等5人以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林忠书共受贿24.9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廖光运共受贿12.9万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黄开良共受贿9.7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符永泮共受贿7.87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王文波共受贿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年。

  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林忠书等人均服判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非法拘押无辜百姓

  万宁三更罗派出所原副所长李华锋被判刑2年

  2005年8月18日上午10时许,三更罗镇二村村委会农民陈时明等人,到三更罗派出所咨询户籍办理的有关事宜。因喝了点酒,陈时明在咨询过程中说话声音较大。对此不满,负责咨询的李华锋与其发生争执并怒火中烧。在该所保安人员刘某等(另案处理)的煽动下,李华锋打了陈时明一记耳光,随后,用手铐将陈时明铐住。接着,刘某等4名保安将陈时明围住,对其拳脚相加。

  此后,李华锋又将陈时明铐在了值班室的窗户上。直至当晚20时许,陈时明才被释放。被打伤的陈时明回家后,家人发现他伤势较重,将他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陈时明为胸部软组织挫伤,右侧胸腔积液、右下肺湿肺。经法医鉴定,陈时明的损伤属轻伤。

  “身为公安人员,却对明知无辜的人进行非法拘禁”,2005年11月2日,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李华锋犯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李华锋辩称,他拘禁陈时明,是因为陈时明酒后有所闹事,陈时明并不是无辜的人。

  一审认为,陈时明在案发当时虽喝了酒,咨询时说话声音较大,但并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在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定程序应受拘禁的情形下,而被拘禁,仍应视为无辜的人被拘禁。由于李华锋认罪态度较好,一审日前判处李华锋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国家税款也敢揽入私囊

  海口地税局东山税务所原所长蔡清荣被判刑15年

  2000年9月,39岁的蔡清荣还是琼山地税局东营税所的一个征管员。每天和钱打交道,动了邪念。他与时任该所所长的吴多毅(另案处理)合谋决定,从蔡清荣收取的税款中拿出一点,用于个人消费。一次又一次,蔡清荣先后共拿了20.4万元,两人将其中18.4万元分而“食”之。

  可这个窟窿该怎么补?2001年8月起,蔡清荣当上了琼山地税局美安税务所的副所长,主管全面工作。借此职务之便,蔡清荣将美安所收取的税款,挪用于还东营所的税款。

  可在美安所留下的窟窿,又该怎么补?2002年7月蔡清荣得悉,自己即将升任琼山地税局东山税务所的所长,便找到东山所征管员陈大波,让陈大波签名领了217套完税证给他。2002年9月,琼山地税局计财股对东山所的票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蔡清荣当时结存的完税证335套,竟有应征收税款127.9万余元尚未上缴国库。此次检查后,蔡清荣在一个月内陆续缴回了38.5万余元,仍有89.4万余元没有上缴。

  2003年4月,无力补缴税款的蔡清荣,将335套完税凭证中结存的104套全部烧毁。

  2005年8月26日,检察机关对涉嫌挪用公款的蔡清荣刑事拘留,同年9月批捕。检察机关查明,蔡清荣擅自使用的89.4万余元税款,其中6万元为子女在灵山镇购买了一块土地;20万元用于其个人购买私彩;15万元用于“引税人”的回扣;剩余的48.4万元,则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经审计,蔡清荣有应征税款127.9万余元未上缴国库,虽然在检查后蔡清荣已陆续上缴了38.5万,但不影响对其挪用公款数额的认定。一审日前判定,蔡清荣共挪用公款127.9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侵吞青苗补偿款13万多元

  昌江国土局原局长陈国胜被判刑10年

  1992年8月5日至1995年底,昌江县棋子湾开发公司在昌化镇棋子湾开发征地。时任昌江国土局局长的陈国胜,通过本单位会计王某,将棋子湾开发公司转入国土局的14万元青苗补偿款,分两次转入了该县农行昌化营业所的一个账户上。

  后来,棋子湾项目因故开发不成。这笔钱,便成了陈国胜瞅准的“猎物”。1992年12月2日至1993年6月14日,陈国胜先后6次从这一账户上提款,共计13.99万元。检察机关查明,陈国胜提走这笔钱后,全部用于了个人开支和家庭消费。

  为了报账,陈国胜于1995年通过梁某,找到昌化镇国土所出纳员陈某、昌化镇咸田村委会主任邹某、昌化镇昌化酒店老板孙某、昌化镇昌田居委会副书记陈某等人,先后虚开票据共计13.96万余元。陈国胜签批后,于1996年1月30日交会计王某冲账,侵吞了其中的13.77万余元。

  昌江法院认定,陈国胜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将公款转出动用,而后用虚假发票报销冲账的手段,侵吞公款人民币13.7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该院一审判处陈国胜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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