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某报社侵害名誉权 江大及罗友松一审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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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8:08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胡孙华 通讯员刘进)某报于去年2月1日刊发一篇题为《民企被迫出局近亿国资流失——透视武汉市江汉大学资金黑洞》的报道。江汉大学及该校原党委书记罗友松认为该报道有违事实,在协商无果后将该报社及作者告上法庭。 江汉大学党委副书记王南南昨日称,此案一审于5月22日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并下发民事判决书。
此报道称民营企业城明集团在江大后勤设施建设项目中“投入巨资”却“被逼出局”,最后“血本无归”,并称由于江大领导干部存在以权谋私等问题而导致“亿元资产流失”。原告认为,此报道不仅使江大师生对学校及校领导产生严重误解,而且误导社会舆论,严重侵害了江大及罗友松的名誉权。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该报道“涉及原告江汉大学及罗友松的文章表述,未经全面调查、核实,基本内容失实,损害了原告江汉大学及罗友松的名誉权”;“文章中使用的贬低性描述词语以及批判式的结论性评论语言,与法院根据现有证据查明的事实不符,从客观上加重了对江汉大学及罗友松名誉权的侵害程度”。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该报社立即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并在其刊物印刷版及网络版上刊登文章,向江汉大学及罗友松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决该报社赔偿江汉大学因处理该案而支出的交通费、公证费等共计30855元,赔偿罗友松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