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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提高抚恤金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8:53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6月22日讯(通讯员王新安记者刘兆球)记者今天从崂山区政府了解到,将于下月实施的《崂山区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将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医疗保障取消了城乡区别对待的制度,建立起优抚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

  据介绍,与过去的优抚标准相比,新办法调整了优抚对象的医疗报销额度,其中60岁以上的优抚对象医疗费报销额度由60%提高到80%,60岁以下(含60岁)的优抚对象医疗
费报销额度由60%提高到70%;同时,新标准将原来每年年终一次性发放优待金的方法,改为按月发放,而且优待标准要达到上年度全区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同时,新标准提高了农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额,实行城乡统一标准,烈属、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享受青岛市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地方补贴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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