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室行窃砍死砍伤返家祖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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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9:20 南方新闻网 | |||||||||
本报讯 (记者 谭林 通讯员 王开颖 宿华文) 前天(21日)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3宗刑事犯罪案件的12名罪犯进行公开宣判,故意伤害罪犯吴成定等分别被判处3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抢劫罪犯陈远东等被依法执行死刑。 现年21岁的陈远东是福建省漳浦县人。2004年9月13日下午5时许,陈远东在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一住宅小区内某单元盗窃时,恰巧住户林老太带着4岁的小孙子返回家中。当
老人的孙子见状便在门口大声哭喊,陈远东随即上前将孩子拖入房中,并扼住小孩的脖子,用尖刀划伤其头和面部等处。但孩子仍在喊叫,陈远东便再次用铁棒击打孩子的头部致其昏迷。 随后,陈远东在卫生间洗净身上的血迹,又从衣橱中拿了一套干净的衣裤换上,才逃离现场。 被害老人林某当晚被人发现时已失血性休克死亡,其4岁的孙子则面部、颈部裂创,右额骨骨折,构成轻伤。 经审理,汕头中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陈远东死刑。一审宣判后,陈远东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前天的宣判中,还有多名犯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私藏枪支弹药、非法拘禁和抢劫等罪的刑事罪犯分别受到法律的严惩。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