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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驾车肇事逃逸且破坏现场未成年人犯罪困扰交管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9:33 云南日报

  

15岁少年驾车肇事逃逸且破坏现场未成年人犯罪困扰交管执法

  被警方抓获的罗某某和俸某某

  20日凌晨5时许,祥(云)临(沧)路临沧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民警勘察现场发现,驾车者驾车撞死1人后,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后逃逸。经过临沧警方多警种侦破,该
案于次日下午2时半被破获,嫌疑人张某也被抓获。随后,涉嫌协助肇事行为人破坏现场后逃逸的5名嫌疑人也陆续被抓,至此,民警用了31小时成功告破此案。审讯中,民警们却发现这起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人是一名15岁的未成年人。

  交通肇事破坏现场后逃逸

  20日上午7时20分,临沧市110指挥中心接报:“忙畔乡表华路口的公路上躺着一名男子,已死亡,忙畔派出所已到达现场,怀疑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民警勘察发现,除现场留有一具尸体,两颗螺丝钉、一小块塑料碎片、一摊血迹和一条不太明显的摩托车轮痕迹外,肇事嫌疑人及车辆无踪无影。这起疑似杀人案、又似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明显遭到人为破坏。

  随后,临翔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侦查支队、治安支队形成4警种联动,合力侦破案件的格局。通过侦查,民警很快确定肇事车辆为两轮摩托车。

  从20日10时开始,民警们对登记在册的临翔区199辆同类摩托车、修理店等单位展开了拉网式排查。21日13时30分,民警在临翔区忙畔乡一村民家中查到了肇事的雅马哈两轮摩托车。14时30分,犯罪嫌疑人罗某被抓捕归案。

  根据犯罪嫌疑人罗某的供述,民警兵分两路,当晚分别将涉嫌协助肇事者张某破坏肇事现场、毁灭证据的俸某某、罗某某、黄某某、石某某等抓捕归案。至此,整个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仅仅用了31个小时。

  未成年肇事者让民警犯难

  案件侦破了,而办案民警却并不感到轻松,他们为案件办理陷入了困惑。通过审讯,几人交代,案子是在当天凌晨5时左右发生,后来他们共同对现场进行了破坏和毁灭证据,以此干扰民警办理此案。

  审理中,民警发现,这起交通肇事致受害人死亡的当事人张某竟是一个年仅15岁的未成年人,依照《刑法》规定,张某不负刑事责任。但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阻碍公安机关侦查,其犯罪情节严重,性质十分恶劣,案件本身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但主要行为人在刑事处罚之外,只能另作其他处罚。而涉嫌帮助张某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俸某某、罗某某、黄某某、石某某、罗某5名同案人员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这5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这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发生后,临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杨金宝说,此案件较特殊,他们还是第一次见到,但对于防止未成年人类似的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案件,应该引起大家共同关注。

  杨金宝支队长表示:未成年人无证驾车、肇事逃逸是困扰交管执法、制约和谐交通、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瓶颈。为防止类似恶性案件再度发生,下一步临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实施几项举措:一是加大路面监控查处力度。二是要求未成年人家长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交管执法部门对车主要实行跟踪监督,签订责任书等。三是借助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行宣传。但他也认为,只有交通安全宣传与管理和未成年人家长的监护双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类事故发生。

  □本报记者 刘自学通讯员 刘庆海摄影报道(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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