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占道经营 连车一并查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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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0:16 温州都市报 | |||||||||
案件回放: 近日,市行政执法局黄龙中队接群众举报:104国道下岭新村路口经常有满载红砖的车辆停放在路边销售红砖,严重影响市容及车辆通行。此处原本是一违章的红砖市场,一个多月前,多个相关部门曾联合对其进行查处,现在又开始回潮,但改变了方式,将红砖装在车上停在道路边贩卖。
执法队员查扣了两辆满载红砖正停在道路上等待买主的违章车辆。一位安徽籍的车主吴某却认为,车上的红砖还没有卖出去,不应该算占道无照经营,即便算,也只能查扣车上的红砖,而不能扣车。 法律释疑: 依据《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无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为无照经营,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当事人的红砖虽尚未卖出去,但其待售的行为也属于经营的一部分,执法队员有权依法取缔。 同时,根据该条例第七条规定,执法队员在查处无照经营时,可以检查与无照经营有关的场所、物品,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有关的资料、物品、设备、工具等财物。因此执法队员完全有权力,依照法定程序扣押用于无照经营的车辆。赵欣范晓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