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位没买车也要交费?物价部门表示:这不合理,可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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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0:31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田戈报道虽然买了车位,但一段时间内不会去停车,可开发商照样要求交管理费,这让市民方女士特别不理解。昨天方女士向本报反映了此事。 方女士说,她在锡城南片的一个住宅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担心以后会没有车位或车位的位置不好,就再花几万元买了地下车库的一个车位。方女士说,当初签物业合同的时候,物业公司就明确,虽然业主花钱买下车位了,但每月还是要交50元的停车管理费。
记者就此事询问市物价局,价格服务处王先生介绍,市物价局在2004年曾发文,明确地下车库的每个车位可以收取不超过50元/月的停车管理费,这个停车管理费主要是用于支付车库的水、电、卫生保洁、看管人员的工资等费用,如果车位不使用、不停放车辆,也就不存在管理的问题,当然也不需要交停车管理费。王先生表示,如果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坚持要业主交费,市民可以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他们会对此事作出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