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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院校毕业生在津落户更方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0:37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姜艳秋 通讯员商培斌)一年一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即将开始,有很多家长和毕业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希望了解在津落户事宜。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有关负责同志。据介绍,今年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中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要简化落户手续。为方便外地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在津落户,据此规定,公安机关公布了具体办理程序:

  一、外地院校外地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在津落实就业单位,毕业两年内在津落户的,凭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直接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审核办理登记户口通知书,再持上述证件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外地院校天津生源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在津落户的,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经原户口地派出所核实户口迁出依据后直接办理非农业户口。理由正当,需在本市同等地区其他派出所登记户口的,由原户口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出证明,在现住地派出所直接办理非农业户口。属于两区三县生源到本市其他十三区落户的,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直接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审核办理登记户口通知书,再持上述证件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符合在津落户条件的外地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可在单位登记集体户口。单位不具备登记集体户口条件的,可在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或在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集体户口的人才、劳务机构登记集体户口。

  为方便高校毕业生咨询落户事宜,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公布了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23394772。户口办公室办公地址:和平区唐山道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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