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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内 遭到客人非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1:27 法制晚报

  安徽省一所职业高中的学生来京实习 在本市一家饭店工作时 几名女生称——

  实习期内 遭到客人非礼

  饭店:她们年龄小 客人多看一眼就误认是非礼律师:店方有保护的义务

  本报讯(实习生 刘娅楠)安徽省淮北市一所职业高中约15名一年级学生在位于中关村西大街的一家饭店实习期间,部分学生遭到客人的非礼。

  昨天下午,记者见到了该校在京实习的学生小华(化名)和小菲(化名)。

  二人告诉记者,今年5月15日,她们班的约15名同学被学校送到位于中关村西大街的一家饭店实习。

  “我们在饭店做的是服务生的工作,工作很辛苦,部分同学还被客人非礼过。”17岁的小华说。

  小菲向记者表示,她曾被客人摸过大腿,与她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六七名同学。

  “我跟学校说了这事,老师说这种事在服务业是避免不了的,可是我心里很难过。”16岁的小菲伤心地说,“我们要求回校上学,可学校说回去就开除我们。”

  据小华和她的几名同学称,饭店承诺每月付给她们的底薪为550元。

  校方态度

  有问题将协商解决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到小华等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冷老师。冷老师在电话中表示,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学校会跟实习单位协商。

  当记者问学生中途离开实习单位会不会遭到校方开除时,冷老师将电话挂断。

  饭店态度

  实习生缺乏社会经验

  今天上午10时,该饭店的史经理对记者表示,可能是因为这些来本店实习的女生年龄太小,缺乏社会经验。有时客人对她们多看一眼,或是倒水时手碰了一下,她们就误认为是非礼。

  据史经理讲,饭店是与校方签了合同的,这些实习生的安全问题由本店负责。实习生目前的月薪为550元,但下月起将涨到650元,享受与普通员工一样的待遇。

  律师说法

  实习单位有义务保护学生

  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李青山律师表示,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应当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学校不可侵占学生的劳动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负有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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