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内 遭到客人非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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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1:27 法制晚报 | |||||||||
安徽省一所职业高中的学生来京实习 在本市一家饭店工作时 几名女生称—— 实习期内 遭到客人非礼 饭店:她们年龄小 客人多看一眼就误认是非礼律师:店方有保护的义务
本报讯(实习生 刘娅楠)安徽省淮北市一所职业高中约15名一年级学生在位于中关村西大街的一家饭店实习期间,部分学生遭到客人的非礼。 昨天下午,记者见到了该校在京实习的学生小华(化名)和小菲(化名)。 二人告诉记者,今年5月15日,她们班的约15名同学被学校送到位于中关村西大街的一家饭店实习。 “我们在饭店做的是服务生的工作,工作很辛苦,部分同学还被客人非礼过。”17岁的小华说。 小菲向记者表示,她曾被客人摸过大腿,与她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六七名同学。 “我跟学校说了这事,老师说这种事在服务业是避免不了的,可是我心里很难过。”16岁的小菲伤心地说,“我们要求回校上学,可学校说回去就开除我们。” 据小华和她的几名同学称,饭店承诺每月付给她们的底薪为550元。 校方态度 有问题将协商解决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到小华等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冷老师。冷老师在电话中表示,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学校会跟实习单位协商。 当记者问学生中途离开实习单位会不会遭到校方开除时,冷老师将电话挂断。 饭店态度 实习生缺乏社会经验 今天上午10时,该饭店的史经理对记者表示,可能是因为这些来本店实习的女生年龄太小,缺乏社会经验。有时客人对她们多看一眼,或是倒水时手碰了一下,她们就误认为是非礼。 据史经理讲,饭店是与校方签了合同的,这些实习生的安全问题由本店负责。实习生目前的月薪为550元,但下月起将涨到650元,享受与普通员工一样的待遇。 律师说法 实习单位有义务保护学生 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李青山律师表示,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应当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学校不可侵占学生的劳动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负有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