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设排污口最高罚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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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2:15 新闻晚报 | |||||||||
□记者 程贤淑 晚报讯 本市滩涂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门槛”有望提高。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获悉,擅自在滩涂上设置或扩大排污口的违法行为将有可能面临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而9年前制定的《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仅为“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本市的滩涂主要分布在金山、奉贤、南汇、浦东新区、宝山和崇明等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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