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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回扣毁掉一个博士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4:30 新民晚报

  

保险回扣毁掉一个博士后

  一个事业发达的博士后收受保险公司回扣款约41万元,走上了一条犯罪道路,毁掉了自己的大好前程。近日,卢湾区法院依法判决43岁的高明(化名)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扣押在案的赃款1.67万元及广东发展银行发彩理财通卡和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内的赃款39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事业有成颇受赏识

  高明大专毕业后在启东市中学任教,并自学考试完成了本科学业。1993年,高明考取了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后取得硕士学位。1996年,他来到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公司任财务总监。1998年,他又攻读获取复旦大学博士学位。2001年,他在上海财经大学完成了博士后工作。2003年起,高明就职上海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由于财务部没有部长,高明实际主持财务部工作。

  在医药公司工作期间,高明工作极其认真负责,公司领导对他也是委以重任,请他主管全公司财务工作。

  利用职务屡收回扣

  就在事业蒸蒸日上之时,高明“不安分”了。2005年1月至9月间,在负责为医药公司向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财产险、车辆险的过程中,高明向保险公司业务员提供以他人名义开户、实际由他本人控制的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先后5次收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款共计4.9983万元。高明认为使用他人名义开户的银行卡,可以逃过法律的惩罚。在这种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高明“玩大”了。

  同年5月至6月间,高明在审核医药公司下属集团所属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华联制药有限公司、上海信谊制药二厂,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公司投保财产险的业务中,采用了同样手法。在几笔大业务完成后,高明给保险公司高级经理打电话,暗示对方:“保险工作该做的都做了,后续工作也要跟上。”保险公司将回扣打入高明提供的卡内后,通知他去取。

  由于不敢亲自去银行柜台取钱,高明就在路边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他先后4次收受对方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款共计36万余元,每次取3000元至5000元不等,取了几十次才把钱取完。

  终日惶恐悔罪自首

  事发后,高明十分后悔,知道自己是在犯罪。他说每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心里就害怕,希望事情能早点了结。他时常感到失去了生活目标和方向,走在路上总是感到有人在看着自己。今年1月17日,高明不堪精神负担,在单位领导陪同下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在羁押期间检举了他人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高明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公司及下属企业与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过程中,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但是因为他能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在羁押期间能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且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尚好,并且积极退还了赃款。因此,法院依法对高明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记者姚丽萍特约通讯员黄懿清图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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