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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分手开出十万元“借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4: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燮理)男女双方恋爱不成,男方手持“借条”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归还欠款,女方则称双方并无借款事实。日前,普陀区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女方根据“借条”归还欠款。

  潘先生与程小姐于2001年10月确立恋爱关系。但在去年5月,程小姐突然向潘先生提出分手。潘先生认为,在长达4年的恋爱期间,自己在程小姐身上花费了大量钱财,如果要
分手,就应当对以前的经济问题有个说法。

  于是,去年5月20日,双方达成协议,以“借条”明确恋爱期间的花销,约定程小姐在一年内还清潘先生10万元,在同年6月前先归还1万元,之前两人之间所有的债务全部作废,所有赠送的实物也概不追究。

  然而在法庭上,程小姐辩称,这张对男方有利的所谓“借条”,是潘先生拿着之前为自己拍的裸照相威胁而写的,其所说的债务根本就不存在,要求法院驳回潘先生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潘先生有程小姐提供的借款凭证为证,虽然程小姐声称双方没有借款事实,且借条是自己受威胁而写的,但是程小姐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程小姐应当履行借款凭证上的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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