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丢了合同要不来放行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5:48 深圳晚报

  丢了合同要不来放行条

  房东租客为此争执不下,本报记者做“调解员”,最终使他们达成和解

  本报记者李福莹报道昨天上午,租客刘先生看着已经搬到楼下的一大堆“家当”特别发愁,因为自己将租房合同丢失,房东担心有麻烦,坚决不肯给他开放行条。

  租客:放行条卡住家当

  刘先生告诉记者,去年6月11日,他与邱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了邱先生在西乡桃源居一套房子,并交纳了3000元押金。合同应于今年6月11日到期,因为自己不小心弄丢了合同,才引发了麻烦。

  前天,刘先生认为与房东已结清所有费用,便陆续把东西搬到楼下,准备搬家。保安告诉他,要找业主到管理处开放行条才能搬家。他找到房东时,房东要求他必须归还合同,否则无法开放行条。刘先生说:“房东担心我利用这张合同做文章!”房东的态度十分坚决,要么归还合同,要么交纳一万元“保证金”,才能将刘先生放行。因为无法搬家,家当又全在楼下,刘先生只好打了两天地铺。

  房东:租客令人无法信任

  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房东邱先生,谈起与刘先生的纠纷,邱先生也是一肚子火。他告诉记者,他在东莞工作,为了这件事情耽误了很多工作,但刘先生有多次不讲信用的行为,让他无法信任。

  邱先生表示,因租赁合同在6月10日到期,5月份他曾两次上门问刘先生是否续租,刘先生答复要租。没想到6月14日,刘先生突然打电话说不租了。几天后,刘先生不仅没交房租,没结清水电、煤气等费用,还想自己偷偷搬家。刘先生多次不讲信用的行为让他十分气愤,因此才说出“没有合同,让他交一万元保证金”的气话。

  邱先生表示,他目前最担心的是:丢失的合同是否还有法律效力,因为上面有一些条款是对他不利的;如果刘先生搬走后利用这张合同找他麻烦怎么办?

  律师:可再作一个约定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的富灵芝律师,她介绍,房东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实在放心不下,他可与租客再作一个约定,这就不会因丢失的合同带来什么麻烦了。

  当记者将律师的意见转达给邱先生和刘先生时,两人都愿意接受该做法,最终达成了和解。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