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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推广“旅业式”、“物业式”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5:48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汪仕林通讯员唐玉宏谭淑平报道昨日下午,记者从福田区房屋租赁局获悉,福田区将在全区“城中村”和“住宅小区”中推广和完善“旅业式”和“物业式”管理。这次推广活动分别以水围社区和鹏盛社区为参照,从现在开始至10月底完成。

  水围社区“旅业式”的主要做法是通过建立电子防控系统、设立信息服务平台、组建楼管员队伍、建立出租屋管理联动机制,把强制性管理与服务性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按
照“出租有责,承租守法”的原则,落实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与义务,做到租住人员“来有登记,走有注销”,最终达到出租屋案件下降、税费上升的目的。

  “物业式”管理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依法承担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协管的责任。按照统一规定和要求,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员实施的长效管理措施。今年初,园岭街道选择条件较好的鹏盛社区作为试点。在试点工作中,成立了鹏盛社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建立了物业管理、出租屋综合管理、计生服务、租赁中介及治安管理为一体的便民服务窗口,为租赁当事人提供房屋供求信息、指导签订租赁合同、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等“一站式”服务。经过3个多月的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实现了政府、物业公司、居民群众“三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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