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整治超期服役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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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1:40 大连晚报 | |||||||||
四部门联合整治超期服役车 ■本报记者王树霖通讯员刘专赵静涛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至6月底,市交警支队将联合市经委、市监察局和市工商局在全市大规模开展“达到强制报废期限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凡在我市
此次专项整治首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限期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的公告》。《公告》发布一周内,各区交警大队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单位及个人送达《报废机动车辆限期上交通知单》,做好车辆的登记和收缴。 6月26日至6月30日进入整治阶段,交警支队将完成报废车辆注销登记和销毁报废车辆的工作,对送达《报废机动车辆限期上交通知单》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报废手续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其车辆,实施车辆强制报废;对出售、转移、转让、私拆报废车的,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处罚;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除停止办理其一切车辆业务外,必要时还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仍然上路行驶的,扣留其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现伪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依法处罚,公安机关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车辆安全审核中,实行报废车辆“预警告知”制度。在临近报废期车辆最后一次安全审核时,与车主签订《车辆限期报废责任书》。 警方提醒,凡车辆达到使用年限和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及时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并将车辆送到报废车辆回收企业拆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拆、转赠、拍卖和倒买倒卖报废车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