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前挪用六千元 当事人退休之年想洗“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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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5:5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艾卿 通讯员 许丽薇) 孙某今年58岁,是某器材公司的职工。多年来,有件不光彩的事一直压在心头。 1993年3月,孙某在单位任经理,在与客户进行购销业务时,从对方退回的4.3万余元货款中,擅自拿出6000元,交给朋友买了股票。这些股票是以朋友的名义开的户,他一直没得到什么实惠。
不料,1994年8月,有人将此事举报,江汉区检察院遂立案侦查。1995年4月,江汉区检察院查明,孙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因孙某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该院遂决定对其免予起诉。 收到这份决定书后,孙某仿佛有了一块心病。“我没有得到什么实惠,这样真的有罪吗?若犯了罪,为什么又不起诉我?”他对此事非常想不通,常常感觉有点“冤枉”。 十多年来,这份决定书让孙某一直感到很压抑。今年初,孙某临近退休,为了能甩掉这个沉重的包袱,他考虑了很久后,向省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很快,省检察院将此案交给江汉区检察院复查。江汉区检察院有关领导非常重视,该院刑事申诉科专门调出当年的案卷仔细复查。 前日,江汉区检察院对孙某进行了当面释疑。经过当面示证、以案释法,该院下达了复查决定书,维持原免予起诉的决定。这一次,孙某终于心服口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