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规范街景立面广告沿街牌匾不得超1.2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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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8:29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通讯员左栋】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和平区街景立面项目责任指挥部在创建国家卫生区“百日会战”第一天率先打响对街景立面的整顿规范。 据悉,该区整顿范围包括和平区现状道路(拆迁片、海河开发项目除外)。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私自安装的牌匾、灯箱、字号、户外广告、指示牌、标志牌、信息牌进行拆除;对沿街商店破旧、闲置、无主的牌匾,灯箱,字号,临时风挡和破旧遮阳罩进行拆除。
同时,对现有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统一规范,道路沿街建筑物每栋自然楼(平房)商店牌匾要统一整齐。牌匾高度不得超过1.2米。 <责任编辑:张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