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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层高比约定少了0.3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8:36 扬子晚报

  本报讯开发商违约缩低层高,在购房者提出异议后,竟不顾房屋结构标准,采用“砸低地面”的方式来弥补层高。购房者昨天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去年9月,南京市民彭某夫妇购买了位于石门坎2号附近的新商品房一套,总款56万余元。并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契约中约定,该房屋层高2.8米。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了总房款的47%,余款通过银行贷款按揭方式支付。开发商今年1月通知彭某前去验房,彭某夫妇
一看到新房,发现该房屋客厅、餐厅的层高竟只有2.5米左右。彭某随即向开发商提出异议,要求其提供该房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对方却拖延一直不予处理。直至今年3月,开发商才答复彭某“同意维修”。

  可令彭某没想到的是,开发商所谓的“维修”竟是要用铁锤将客厅、餐厅的地面砸开,用降低地面厚度的方式达到契约中承诺的“2.8米层高”。彭某认为此举不但会破坏房屋结构安全,还会造成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不料开发商拒不理会,悄悄让施工队进屋锤砸地面。彭某随即向相关部门反映,房屋质检部门也表示该开发商的维修方式肯定不行,但因其未曾上报质检部门,所以无法监管。

  之后开发商一直以“维修”为由拖延交房,彭某无法按期收房,导致租房费用增加,且无法按期装修房子。彭某认为,其损失都因开发商违约造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通过合理维修提升房屋层高,并承担交房违约金3000余元,赔偿原告租房等损失1万余元。(杰夫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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