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个人档案有不良记录找新工作政审没过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9:23 云南日报

  怀疑是原单位在搞鬼被辞员工告老东家坏名声法院当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昨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名誉侵权案,原告赵某认为导致自己找不到新工作的原因是老东家在搞鬼,在他的档案中有损害他名誉的言词,于是将老东家告上法庭,并索赔5000元精神损失费,但他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1985年1月10日,赵某与昆明长春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签订《招聘干部合同》,两年的合同快到期时,合作社出具一份合同记录,该记录中明确了赵某进合作社后的表现,认为赵某不仅有窝赃行为,并被派出所传讯过,还经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单位对他进行过帮助和教育,但赵某屡教不改,经单位研究决定,提前两个多月解聘赵某。

  今年4月,赵某去应聘云南省企业股份制咨询服务中心,前面的程序走得很顺利,可最后一关政审没过。赵某得知原单位曾于1987年10月15日单方制作了一份《合同记录》,上面的内容对自己过去的品行造成诽谤,赵某认为该记录严重失实,极大地损害了他的名誉,是造成他失去这份工作的直接原因。于是,赵某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单位停止侵害其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昨日,官渡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后认为,该记录所陈述的事实在文字表述上存在一些夸大,但这种夸大还不足以构成法律上的侮辱和诽谤。从传播的范围看,它仅仅是档案中的一份记录,不可能被公开传播,能够了解到的人是极少的。从原告现有的证据分析,因档案引起的对其名誉造成的影响仅仅是一种推测,而不是法律上要求的要在一定的范围内造成影响。故被告的行为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侵权。

  据此,主审法官当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柏立诚

  实习生洪扬刘玲玲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