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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瓶事件上演衡阳版 66岁老汉捡19空瓶被拘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0:50 红网

  *祁东66岁白发老翁因在火车上俭空瓶子被衡阳铁路公安处以5天拘留

  *家属认为对一个老人如此执法,“太不人性化了”

  *律师:应撤销处罚并赔偿

  *衡铁公安:捡破烂者是专项整治行动的对象之一

  红网6月2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倪志刚)石门一妇女因在火车上捡瓶子被拘留,后来怀铁公安派人登门道歉,本报5月31日对此做了报道。近日,从衡阳传来消息,又有一位老人因在火车上捡瓶子被拘留。

  6月20日下午,衡阳铁路公安处,66岁的李德一站在门口徘徊了好长时间,在陪同他的女婿和律师的鼓励下,最后才鼓起勇气踏进了大门。他是来公安处要求撤销对他的处罚决定并予以赔偿的。

  捡19个瓶子被拘留5天

  头发全白的李德一是祁东县一家服装厂的职工,已经退休多年。近年来住在衡阳市的女婿彭先生家。

  据李德一介绍,他的妻子到江苏儿子家带孙子去了,子女也基本在外工作,祁东农村老家还有个房子,有很多亲戚在那,所以他半个月或一个月就回祁东一次。

  5月12日早上,李德一吃过早饭后准备回祁东老家。因为当天女婿不在家,女儿又不在衡阳工作,平时女婿给他钱他一般不要,所以走时身上没带什么钱。在火车站,他跟着铁路职工一起上了车。

  李德一说,火车快到祁东时,他看到车上有很多空的矿泉水瓶子,他便想捡了回去卖钱。

  当他捡到第19个瓶子时,突然有人在后面拍了一下他的肩膀:“老头,火车上不许捡瓶子。”他回头一看,3个人站在身后。随后,他被这3个人带到祁东火车站派出所,所捡的瓶子被没收,这时,他才知道,原来这3个人是衡阳铁路公安处治安大队的民警。

  很快,衡阳铁路公安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李德一行政拘留5天。

  家属:太不人性化了!

  因为李德一当时没说具体联系人,衡阳铁路公安就没有通知他的家属。

  “那几天把我急晕了。”李德一的女婿彭先生说。彭在李回家的当天晚上发现岳父没回来,但因为李经常这样回祁东,所以没在意。第二天,他打电话给在外地工作的妻子和舅哥,让其给祁东的亲戚打电话,结果被告知李德一并没有回祁东的家里。这下,彭一家人急了,立即打电话给所有的亲朋好友,却都没有没有李德一的消息。

  5月14日,彭先生在四处找寻无果的情况下向110和派出所报警。

  几天后,岳父回来,告诉了他事情经过,彭气愤难当:“这种执法太不人性化了,我岳父这么大年纪了,就是违法,也是很轻微的事情,难道一定要拘留吗?而且也没通知家属,难道就不考虑这种执法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律师:应撤销处罚并赔偿

  李德一回忆起那5天失去自由的日子,至今仍觉得难受和羞愧。从拘留所出来后,李德一在别人的指点下找到了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我当时以为他是在替他的儿子或者孙子申请法律援助,他头发都白了,看上去就是六七十岁的人了,未必还会拘留他?”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邹安国说当时他非常吃惊。

  在了解完情况后,邹安国决定为李德一提供法律援助。他找到了铁路公安机关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邹安国说:“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在火车上捡瓶子是否就扰乱了火车上的秩序?他只是捡瓶子而已,这也是一种劳动,并没有影响乘客乘坐火车。二是,即使捡瓶子是扰乱了火车上的秩序,也肯定不是情节严重的行为,不需要拘留,顶多是警告或者罚款。”

  “至于无票乘车,这当然是不对的,可以要求他补票。但这与扰乱公共秩序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

  衡铁公安:处罚是适度的

  6月20日,记者跟随李德一旁听了他跟律师与衡阳铁路公安处交涉的过程。在此之前,他和女婿已经来这里交涉过,但没有结果。

  李德一的代理律师要求衡阳铁路公安处撤销这一处罚决定,并按国家规定赔偿366.5元。

  该处法制科和治安大队的负责人接待了他们。

  治安大队的负责人邓前苏介绍了当时的办案情况,称办案过程中一直是文明执法,在查获李德一的当天中午,民警还自己掏钱买盒饭给他吃。当时办案民警考虑到李的年龄,准备只拘留3天,但没有拘留3天的规定,所以按最低幅度处理,只拘留5天。拘留所也没有收取他任何费用。

  邓前苏认为他们的处罚行为适用法律准确,并没有错误,李德一无票乘车,他自己也交代多次在火车上捡过瓶子,已经扰乱了火车秩序。至于没有通知家属,是因为李德一自己撒谎,说自己没有亲人可联系。

  邓前苏介绍说,衡阳铁路公安处开展组织了整治“绿皮车(绿色车皮的慢车)”治安专项行动,对火车上的五类人员进行打击,捡破烂者是其中整治的一类人员。

  衡铁公安处一份6月6日的说明材料上就此事说,当前铁路公安整治列车治安秩序的重点内容之一就包括查处长期无票乘车的违法行为。材料还称,由于捡拾人员混迹于旅客之中,给列车治安秩序构成一定危害,有的把旅客还未喝完的饮料拿走,引起乘客投诉;有的还趁旅客不备或睡觉顺手牵羊,偷走旅客财物;有的干脆以捡拾物品为掩护,盗窃旅客财物。

  该材料认为,李德一无票乘车且多次在列车上捡瓶子,显然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且应视为情节比较严重,对其治安拘留5天,处罚是适度的。

  专家观点

  对火车上捡空瓶者拘留属违法行政行为

  南华大学法学副教授罗万里:在火车上捡瓶子不构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因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必须是“主观故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是指:扰乱车站、码头、港口、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秩序,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公共行为准则,聚众起哄闹事;进行非法游行或者静座示威,造成交通阻塞,制造混乱;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等。

  李德一捡的瓶子是乘客丢弃在公共场所的无主财产,任何人可以先占取得,李的这种行为是合法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湖南大学教师蒋学跃:按照处罚者的观点,在火车上捡矿泉水瓶就属于扰乱社会秩序,我们每个人的基本生存权利还怎么得到保障?并不是说在火车上捡瓶子就不能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比如说造成了整个车厢的混乱,人员、财产的损失等,但此案中处罚者并没有提出这样的证据证明这一情形出现。

  新闻回放

  火车上捡空瓶被拘留2天

  本报5月31日也报道了同样的事情,事发常德。

  59岁的滕自英孙女身患白血病,她于3月26日从长沙回临澧家中筹钱。在火车上,她将别人赠与的、还有自己捡来的共计28个空瓶子收起来,准备拿回家变卖,被石门县火车站派出所告知要拘留5日。藤在关押2天后,其女婿向拘留所交纳了400元保证金和滕自英在拘留所的175元费用,滕自英恢复自由身。在此案中,铁路公安也没有主动告知其家人,而是自己花了2元钱打电话找到其女婿的。

  4月23日和5月10日,怀化铁路公安处石门县车站派出所和石门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到滕自英和其在临澧县二中当教师的儿子曹永茂家里慰问,先后拿出2000元和4000元捐给滕自英孙女治病,并表示道歉。但据报道,腾自英退回了6000元钱,要求撤销这一处罚决定,并索赔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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