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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泄对同事不满 向他人爱车下黑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3:16 法制晚报

  为发泄对同事不满 向他人爱车下黑手

  本报讯 (记者 李奎)为了发泄对同事的不满,刘某等人专门针对同事的汽车下“黑手”,以泄私愤。记者今日上午获悉,刘某等3人被市一中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2年至1年有期徒刑。

  在本市某殡仪馆工作的刘某和张某因对同事赵某不满,于2003年1月至2004年11月间,多次指使并伙同纪某将赵某的捷达车车胎、车漆毁损,造成损失6700元。

  此后,刘某为报复另一位同事沈某,又先后多次指使纪某对沈某的别克车下“黑手”,造成车损价值8000余元。去年10月,刘某和纪某再次作案时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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