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者肇事 车主毁证据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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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3:18 法制晚报 | |||||||||
因隐瞒实情 警方陷入侦查困境 案件两年多后才破 借车者肇事 车主毁证据获刑 本报讯(记者 付中)朋友开着自己的农用车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孙某不但未主动报案,反而将肇事车辆修理后变卖,致使案件两年未破。日前,通州法院以帮助毁灭证
2003年10月16日,姜某驾驶朋友孙某借给自己的农用车外出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姜某开车逃离现场后找到孙某,告诉了孙某全部情况,并给予孙某钱财哀求其为自己保密。 第二天上午,孙某不但没有主动报案,反而偷偷地将肇事车辆开到修理厂进行了修理并重新喷漆,后将该车变卖给他人。 由于孙某故意隐瞒实情,通州警方一时陷入了侦查困境。直到两年多后,民警才根据他人的举报将姜某抓获。后孙某也被抓获。 经过审理通州法院认为,孙某明知他人在借用其车辆期间发生交通肇事,仍将受损车辆予以修理并变卖,帮助肇事司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