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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涉毒罪犯受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4: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宋宁华)昨天下午,静安区法院公判了一批涉毒犯罪人员,依法一审判决涉毒罪犯吴泳、吴志清和吴培艺等人有期徒刑13年到5年,另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至2年,及罚金人民币2.6万元至1万元。

  现年27岁的吴泳是上海无业人员,今年3月9日晚9时许,经电话联系,吴在本市百乐门大酒店附近,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将一包白色晶体出售给吸毒人员冯。当晚11时许,
吴在新闸路石门二路口被抓获。警方在其身上和车内缴获黄色、白色晶体及粉末13包,各色药丸75粒,共计50余克。经鉴定,吴出售给冯的1包白色晶体净重0.71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05年10月至11月间,吴志清伙同他人先后两次向吸毒人员出售毒品海洛因约1.5克。警方还从吴家和吴与他人同居处查获毒品海洛因共190余克。

  今年4月17日,“瘾君子”吴培艺在胶州路一大酒店内吸食毒品。警方将其抓获后,在他身上搜出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药片401粒、含氯胺酮成分的粉末净重5.02克。

  法院认为,上述罪犯明知是毒品而继续贩卖,构成了贩卖毒品罪,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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