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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节轻重处理医院和医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1:4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连续两天报道的“医生弄破处女膜”事件,引起全国诸多媒体和法律界人士普遍关注。昨日,相关主管部门针对此事也明确表态说:将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用行政手段对当事的医院和医生做出相应处理。受害者家属目前也做好了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准备。

  记者昨日采访了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的妇科专家教授,他们明确指出:对于没有性生活史的女性进行妇科检查时,使用鸭嘴状窥阴器容易造成处女膜破裂,而《妇科学》中
有关医疗器械的使用规定里,也明确规定“对未婚患者非经本人同意,禁用窥阴器检查”。所以说,在妇科检查过程中,如果患者向医生明确表明是未婚女性,医生一般是不会用窥阴器这类尖利仪器来做检查的,当然如果因为病情需要等特殊情况,也可以使用窥阴器之类的仪器,但前提是医生一般都要征求患者同意。

  昨日上午,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的西安市卫生局医政处工作人员表态说:由于当事双方目前的争议焦点是经济赔偿问题,卫生局作为医院的行政管理部门,只有行政管理权,无法对双方所要求的经济赔偿金额作出“权利判定”,最大限度所能做的就是从中协调,如果协调不成,最终还得走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至于基本的行政管理,该处一位姓高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会根据法院最终的审判结果,视“事故”对患者的伤害程度,对当事的医院和医生做出相应处理。如果情节严重,将会对当事者做出吊销其资格证的严肃处理。

  另外,西安市卫生局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办公室的有关人士也明确告诉记者,类似的纠纷因为少见,一般情况下,在双方就经济赔偿协调不成时建议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阿娟的父亲昨日告诉记者,鉴于当事医院对受害者及其家人不负责任的态度,他决定依法起诉当事的医院和医生,为备受伤害的女儿讨还“清白”。

  首席记者 李海涛 实习生 陶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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