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中院原院长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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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1:44 新京报 | |||||||||
任县委书记和法院院长期间,受贿94万及90枚银元 据新华社电(记者 周立民 熊润频)安徽省阜阳市原政协副主席、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家义近日因涉嫌受贿被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刘家义,男,59岁,汉族,安徽阜阳市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83年10月至2005年9月28日期间,历任原阜阳地委副秘书长、利辛县委书记、原阜阳地委政法委书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院长、党组书记和阜阳市政协副主席。2005年11月23日,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同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12月9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审理查明,刘家义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调整、工作安排及工程建设中,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4.35万元及90枚银元。 | |||||||||